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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需要任何理由,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这是一种对试用期的错误理解,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没有喔。
用人单位只有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时单方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注意:用人单位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录用条件;其次,在试用期间,要有严格持续的考核,证明是否符合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