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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残保金。
(2)在职职工超30人的,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行分档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个各地也有不同,如河南税务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6%(含)以上免征。
(3)除了政策减免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在办理保障金年度申报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度申报审核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2、残保金的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所在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举个例子:
(1)A公司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40*1.5%=0.6人,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6/12=0.5人(按残疾人当年实际在职月份折算);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0.5/40=1.25%>1%;河北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5%,A公司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安置比例大于1%小于1.5%,按政策规定石门公司可以享受50%的减免。
(2)2019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000/40=50000元<68068元(假设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为68068元),应以50000为计税基数;
(3)A公司2019年应缴纳残保金=(0.6-0.5)*50000*50%=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