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
电话:15001013360
邮箱:renrencheng@sina.cn
邮编:100041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特钢创业大厦A座814
1.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正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的待岗工资,都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如果发生了拖欠,直接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即可——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对劳务派遣单位提起劳动仲裁。
2.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
少数情况下,一些用工单位会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此时,如果发生了拖欠,则需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提起劳动仲裁。
注意: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并非所有情况下均需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来发放工资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但如果用工单位约定由自己直接发放,又发生了拖欠,则一般认为是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此时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从用工单位角度,用工单位应当规范发放工资的做法,不宜越过劳务派遣单位,直接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人仁诚劳务派遣公司是一家专业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代理人事、代理招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岗位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转移用工风险,节约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